关于2023年11月2日拟对栾川县人民医院狮子庙分院
服务能力提升及医养康养(一期综合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人民医院狮子庙分院服务能力提升及医养康养(一期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8日。
联系电话/传真:0379-60330069
电子邮箱:lchpk2010@163.com
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栾川县人民医院狮子庙分院服务能力提升及医养康养(一期综合医院)建设项目 | 栾川县狮子庙镇狮子庙村 | 栾川县狮子庙镇人民政府 | 栾川县蒲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狮子庙镇狮子庙村,建设内容为:门诊综合楼,餐厅,污水处理中心,垃圾处理站,绿化,道路及停车场,大门,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管道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5万元。 |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本项目为减小各处理单元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污水站设置为地下式,污水处理站周边拟设置绿化带、强化消毒措施、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恶臭废气的影响,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NH3≤1.0mg/m3、H2S≤0.03mg/m3)要求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医院餐厅厨房油烟废气及中药熬制异味。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DA001)排放。拟设置一套复合油烟净化装置(机械滤网+静电式+等离子),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DA001)排放。煎药主要采用加水煎煮浓缩,不涉及化学药品,煎煮浓缩过程中有中药异味产生,通过排风扇加强通风排出煎药房。 (二 )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门诊废水、病房废水、医疗区保洁废水、检验废水、生活污水、煎药设备清洗废水及食堂废水。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狮子庙镇污水处理厂入网水质要求后,经院区总排污口排入东侧东环北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狮子庙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噪声 项目医疗设施无高噪声设备,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中央空调风机、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消防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中央空调风机、消防水泵位于负一楼,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均在室内,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以上措施可降低噪声 20dB(A)。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药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全院共产生医疗污泥经消毒脱水后,装入密封袋内,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原则上不进行贮存,暂时无法清运的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及药渣为一般固废,经院区内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栾川县狮子庙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