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栾川县恒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
“11.18”燃爆事故调查处理和有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按照市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洛安委办〔2022〕26号)要求,栾川县高度重视,对照栾川县恒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11.18”燃爆事故调查有关要求逐项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
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栾川县恒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11.18”燃爆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事故评估小组,分组对事故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落实。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王某(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作)
2022年1月,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某向栾川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凌某有(栾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2022年4月19日,中共栾川县纪委监委作出关于给予对其党内严重警告的决定。
(三)郭某(栾川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作)
2022年1月26日,栾川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郭某向栾川县安委会做出书面检查。
(四)陈某阁(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管质量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工作)
2022年1月18日,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某阁向栾川县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五)谢某立(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2022年1月18日,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谢某立向栾川县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六)高某华(庙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环保相关工作)
2022年1月21日,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高某华向栾川县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七)吴某朋(栾川县交通运输局综合业务股二室股长,负责全县交通系统安全工作)
2022年2月25日,中共栾川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作出关于给予其诫勉谈话的决定。
(八)秦某飞(栾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总工程师,主要分管工程建设股和恒业路桥公司工作)
2022年2月25日,栾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出关于给予其诫勉谈话的决定。
(九)贾某营(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付某东(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执法员)、付某牛(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执法员)
2022年5月6日,中共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作出关于给予贾某营、付某东、付某牛诫勉谈话的决定。
(十)刘某(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业务股4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执法检查工作)
2022年4月22日,中共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作出关于给予其诫勉谈话的决定。
(十一)冯某仁(栾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职在编事业单位职工,恒业路桥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
2022年6月27日,中共栾川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作出关于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2022年6月20日栾川县恒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同意其辞职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十二)常某飞(恒业路桥公司在职职工,恒业路桥公司沥青拌合站站长)
2022年6月3日,栾川县恒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关于给予其免去职务的决定,目前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
(十三)王某朝(恒业路桥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2022年8月17日,栾川县公路管理局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十四)李某阳(恒业路桥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分管公司安环科和沥青拌合站)
2022年8月17日,栾川县公路管理局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十五)邢某召(恒业路桥公司安环科科长,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2022年8月17日,栾川县公路管理局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十六)常某(恒业路桥公司沥青拌合站锅炉工)
2022年6月3日,栾川县恒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十七)陈某芳、徐某民(二人均为恒业路桥公司沥青拌合站临时劳务工)
2022年6月3日,栾川县恒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做出给予陈某芳、徐某民解除职务,永久不再使用的决定。
三、事故责任相关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栾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1月21日,栾川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二)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1日,栾川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三)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1日,栾川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四)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栾川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五)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栾川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栾川县深刻吸取“11.18”事故血的教训,全面剖析存在的问题,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指示精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扎实整改。
(一)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栾川县深刻汲取栾川县恒业路桥公司沥青拌合站“11.18”事故教训,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曲万涛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柯任副组长,县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县安委会15督导组、5个暗访组将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内容,实行全程督导、动态评估机制。
(二)突出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与三年整治专项行动相结合,栾川县从2022年5月份开始突出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并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聚焦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消防、道路交通、旅游、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确保各类问题隐患“清零”。非煤矿山领域:加大封堵坑口的巡查频次,组织人员对全县119个在册封闭硐口和223个销号封闭硐口进行全面排查,计划回填治理103个封闭硐口,安装视频监控、声光报警器16个,严防偷矿、盗矿等违法行为。尾矿库领域:聘请专家对全县278座尾矿库进行汛前“体检”,针对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做好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气柜、使用危化品的企业等重点部位安全管控;节日期间动火等特殊作业实行提级管理。排查使用新型燃料油单位40余家,捣毁黑加油窝点3个,流动加油点9个,收缴伪劣汽油7.12吨,查扣私自改装加油车7辆,加油桶74个,治安拘留16人。城镇燃气领域: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紧盯燃气管道设施、重点场所、老旧小区、燃气用具、燃气经营、农村燃气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等违法行为,加大餐饮、市场、农村集市等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发现整改问题隐患280余处。消防领域:持续开展“九小场所”专项整治,下大力气解决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三合一”“多合一”问题,打通紧急疏散通道,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共排查“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7460家,督改隐患5214处,行政警告720人,清理违规留宿人员155人,安装独立式烟感1126个,拆除防盗窗网110处。道路交通领域:对农村交通安全设施、坡道、急转弯等重点路段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对在建高速公路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针对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路面管控,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旅游领域:重点时段持续对各类景区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强旅游场所风险区域、游客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及危险性项目的排查监测和维护管理,控制好景区、游乐场所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及时落实封闭、停营等措施。自建房领域:深刻汲取近两年全国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紧盯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没有手续或者是手续不全的、私自改建加建的、改变房屋用途的三类房屋,加大整治力度,截至目前,各乡镇共排查房屋87958户,发现隐患155户,已完成整改155户。
(三)强化安全监管,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栾川县牢固树立“十次检查不如一次执法”的意识,切实把工作重心向严格执法转移,强化部门执法联动。聚焦矿山违法盗采、新型燃料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三轮车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铁腕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全县2022年“打非治违”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85人,检查企业845家,取缔关闭1家企业,吊销许可证企业1家,责令停产整顿17家,没收违法所得8.4743万元,实施经济处罚16.2万元,查实举报非法违法行为3起,办理行刑衔接案件2起。
(四)强化宣教培训,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栾川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一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网站、公众号、线上线下学习等多种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全年共举办特种作业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43期,培训3684人;三是通过县应急局公众网、融媒体中心、企业微信群、张贴宣传画、到企业派发普法手册等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全年共开展宣传活动20多起,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四是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普法知识竞赛”等特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从6月10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活动期间,共吸引了全县102个单位参与,参与人数达到46345人,共决出先进单位20个,先进个人41名,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栾川县将深刻汲取“11.18”燃爆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知耻而后勇,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倾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牢牢守好安全生产基本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县人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