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房产经纪机构管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房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重点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的属地责任,重点查处房产经纪机构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房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县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2.发布虚假、违规(租售)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出售的重要信息,诱骗误导群众租房、购房,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3.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4.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5.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7.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8.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9.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10.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1.不执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订金;
12.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
13.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8月30日前)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专项整治前人员培训,通过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通投诉举报信箱,接受公众举报和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9月1日-9月30日)
1.对照整治内容,对本辖区房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和登统计表,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上报材料,在调查基础上上报违法违规房产经纪机构相关材料,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
2.工作内容及方式:
(1)实地检查房产经纪机构门店是否公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办事流程、员工信息、经纪人信息等。
(2)实地检查门店是否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语横幅、对照洛阳市中介行业协会《委托服务合同推荐文本》检查合同使用情况。
(3)实地检查备案情况,对辖区已备案中介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采取查看经纪人或协理聘用合同、当面核验经纪人或协理资格证书形式检查是否存在挂靠情况。
(4)通过现场检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检查房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整治重点内容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进行初步分类,简单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或者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属于拒不整改、多次违反、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从严从重的原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节采取约谈、移交行政处罚、记入诚信档案、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投诉电话:0379-66873979
地 址:住建局三楼31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