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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栾川县鸾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岩棉夹芯板隔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1日

 

 栾环审(表)202317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栾川县鸾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岩棉夹芯板隔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栾川县鸾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栾川县蒲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鸾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岩棉夹芯板隔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栾川县栾川乡双堂村,年产2万平方米彩钢岩棉夹芯板隔声材料,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评结论,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落实好设备安装过程中废水、噪声、粉尘、固废等防治措施。

二、涂胶复合工序、板锯定尺工序须在封闭的空间进行,产尘、产气部位设置集气罩,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的排放建议值;胶桶应当保持不使用时始终处于密封状态,减少涉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

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各项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四、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和隔声降噪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放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废胶桶(封闭状态暂存)、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定期交有由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八、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3年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