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17日对以下2件工伤认定申请案件作出拟不予认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2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或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379-66822283 0379-6682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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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拟不予认定工伤公示(郭永志申振召).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