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环审(表)〔2023〕16号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栾川县川誉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合站(年产1万m3砂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栾川县川誉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栾川县蒲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川誉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合站(年产1万m3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扩建项目位于栾川乡方村,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1条年产1万m3砂浆生产线,新增水泥筒仓,其它依托原有的原料库等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3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评结论,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设备安装过程中废水、噪声、粉尘、固废等防治措施。
二、砂浆生产设备及皮带廊二次封闭,产尘部位设置集气罩;水泥筒仓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分别通过15m、2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应当定时洒水抑尘,原料运输车辆按要求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三、厂区雨污分流。厂区出口设自动洗车台,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用于砂石分离器回用,不得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四、高噪声的搅拌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标准要求,夜间不得生产。
五、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辆及设备清洗产生的废砂石、废沉渣暂存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八、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