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资金管理
此次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要与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确保资金按时兑付,不误农时。若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存在结余,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补贴资金兑付
补贴资金应当于5月15日前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县农业农村局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准备好银行账户等信息,做好信息采集,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县级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
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
整理、存档。县级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配合县级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
(二)规范发放流程。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数据基础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者。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实际种粮者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