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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洛阳市住建局落实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的通知

作者: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0日

关于贯彻执行洛阳市住建局落实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洛阳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明确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助力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3个月,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市住建局将与各县区住建局、平台公司积极对接,采取属地监管和建设主体双责任的措施,确保缓缴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缓解建筑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关于贯彻执行洛阳市住建局落实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的通知(1).pdf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