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17日拟对栾川鑫曙博远选矿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鑫曙博远选矿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
联系电话/传真:0379-6033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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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栾川鑫曙博远选矿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 栾川县石庙镇庄科村 | 栾川鑫曙博远选矿有限公司 | 洛阳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石庙镇庄科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为场地清理、土方开挖、平整、土方露天堆放、装卸以及运输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2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监管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堆放、清运和处理。为使工程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3]24号)中规定加强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开展扬尘治理提升行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监控平台数据接入标准》要求,做好建筑工地、线性工程、城乡结合部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综合治理,加大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力度,有效遏制重点领域和高发区域扬尘问题突出的现象。持续大力推进建筑工地智慧化提升,以人工现场巡查和智慧工地系统线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控尘工作。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逐月实施降尘量监测排名,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项目施工期的扬尘可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会对环境及敏感点造成大的影响。 (二)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瞬时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建设单位施工时采用以下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产生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配备减震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休息时间(午间:12:00-14:30;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施工,如需夜间施工需向有关部门上报经批准备案并公示后方可实行。当日22 时~次日6时之间禁止强噪声设施作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期工人大约为10 人,工人生活用水量取40L/d 每人计,排放率为80%,则污水产生量大约0.32m3/d。依托厂区现有的收集池处理,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少量的建筑垃圾等。施工期工人大约为10人,工人生活垃圾产生量取0.5kg/d每人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kg/d。施工期涉及到土方开挖、材料运输、基础工程施工等,在此期间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对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施工区须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回收,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必须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废料应由市容管理部门统一外运;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天然气锅炉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本项目1台3t//h的天然气锅炉,配套有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运行中产生的锅炉废水,通过现有回水系统全部排入尾矿库后经自然澄清后进入生产线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新的生活污水;不更换软水机,不新增软水制备浓水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为天然气锅炉、循环水泵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及衰减后,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庄科村散户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新的生活垃圾;不新增废离子交换树脂。 (五)土壤、地下水 项目运营期间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途径主要表现在锅炉排污水的影响,污染途径主要为垂直入渗,污染因子主要为COD,COD含量低,本项目锅炉排污水依托现有回水系统排入尾矿库自然净化后进入生产线循环使用,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