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环审(书)〔2023〕3号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栾川县金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星星印选厂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栾川县金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青华生态环境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金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星星印选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中国栾川网站公示期满,根据该项目报告书分析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栾川县金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星星印选厂扩建项目位于栾川县白土镇康山村,选矿规模为日处理 100吨金矿石,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一条生产线)、配套工程、依托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3万元。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以及,防止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道路要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篷,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施工场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废水收集池;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优化作业时段,避免施工噪声对道路沿线村民造成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出口设自动洗车台及配套废水沉淀池,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生产废水全部打入韭菜沟尾矿库,澄清后回用,不得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料口上方设置喷淋雾化系统;破碎、筛分及细料仓等产尘部位分别设置集尘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高噪声设备全部置于封闭的车间内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尾矿依托现有尾矿浆池及输送管线排入韭菜沟尾矿库,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对重点部位采取重点防渗,其它部位采取不同等级防渗措施;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等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处置。
三、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和环境空气、噪声、固废、地表水、地下水监测要求,发现检测数据异常,应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并立即上报我局。
四、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五、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
六、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