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21日对以下1件工伤认定申请案件作出拟认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6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或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379-66822283 0379-66822273 联系地址: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室、501室 | ||||||||||||
序号 | 受伤害职工 |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 用人单位 | 申请人 | 事故简述 | 伤情诊断 | 事故发生时间 | 事故地点 | 诊断时间 | 申请时间 | 受理时间 | 认定结论 |
1 | 胡红波 | 工勤岗位 | 栾川县耕莘街道办事处 | 栾川县耕莘街道办事处 | 2023年5月6日18时10分左右;栾川县耕莘街道办事处胡红波在信访大厅工作时突发晕倒,门卫马新玉迅速拨打12018时20分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将患者送至栾川县中医院抢救,5月7日11时,转院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抢救,5月8日发出病危通知书,转运回栾川县城关卫生院,于当日16时10分抢救无效死亡。 | 脑出血 | 2023-05-06 | 栾川县耕莘街道办事处信访接待大厅 | 2023-05-06 | 2023-05-15 | 2023-05-23 | 拟认定为视同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