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6日拟对栾川县盛瑞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栾川县人民医院康复综合楼及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盛瑞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栾川县人民医院康复综合楼及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1日。
联系电话/传真:0379-6033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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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栾川县盛瑞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栾川县人民医院康复综合楼及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 栾川县栾川乡七里坪村 | 栾川县盛瑞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栾川县蒲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栾川乡七里坪村,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康复综合楼(又名康复病房楼)、1栋会议培训中心,以及配套建设停车位等设施。项目总投资519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0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扬尘 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2]12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提出了以下要求: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必须在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和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标准,要设置硬质围挡且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安装。其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外侧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须按照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时清运到制定地点;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施。工程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洗车时要保证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口路面见本色。在建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密目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建筑工程工地出入口应用砼或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得小于出口宽度;施工现场内主干道及作业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施工现场内其他的施工道路应坚实平整,无浮土,无积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堆放和储存水泥、砂、石等容易造成扬尘的建筑材料。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裸露的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施工道路要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工程高处的物料、渣土、建筑垃圾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作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周围环境进行保洁,施工扬尘影响范围为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做到“七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散流体和裸地100%覆盖、车辆驶离100%冲洗、散流体运输车辆100%密封、洒水降尘制度100%落实;在项目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本项目施工期只要严格控制施工扬尘,落实各项防尘降尘措施,可以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到较小程度,并且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该影响随之消失,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长远影响。 (二)水环境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租住附近房屋,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涤废水,利用项目区附近已有卫生设施。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及运输车辆清洗水,以及降雨导致的散料和泥浆漫流,这些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等,这些废水的排放量因不同施工阶段施工人员数量的不等、工程量的变化而不同。建议施工中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影响:施工建设时,施工中产生的大量堆土、弃土等,也会由于降雨的冲刷将泥浆带入受纳水体,因此,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设沉淀池,将施工污水排入池内沉淀后,再将上清液排出,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回填压实。施工场地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经冲洗后上路,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声环境 本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振捣棒、电锯等施工设备,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和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做到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现场装卸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出巨响。施工前应先告知附近居民,协调好关系,以得到附近居民的谅解。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对施工机械经常维护,确保处于最佳运行状态,降低施工机械噪声源强。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封闭围栏,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易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做封闭式遮挡以降低噪声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把噪声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因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施工的,应在开工前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以取得谅解。合理安排施工场所,高噪声设备布设尽量远离敏感点,以减轻对周围近距离敏感点的影响。控制施工车辆运输噪声。施工车辆运输物料沿途经居住区时应禁止鸣笛,尽量放慢车速。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前提下,可将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地基开挖产生的土方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势,预计工程总挖方量为10万m3,约5万m3回填利用,弃土量约5万m3,可作为建筑材料外售于其他工程建设;施工期平均人数为50人,施工人员多为附近村民,不在施工现场食宿,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约为0.01t/d,集中堆存,定期清运至栾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大气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停车场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本项目地下停车场设计通风系统,排风口设置在空旷处及绿化带内,车库内的汽车尾气通过机械强制排风,经专用通风口排放。本项目设计建设的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地面所有设备均置于操作间内,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 本项目病房楼不设传染病区,无中药煎煮制剂室,本项目设有洗衣房,主要清洗病房被服,因此院区产生的医疗废水均为一般医疗废水,包括医务及后勤职工人员等废水、病房废水、洗衣废水、会议培训人员用水等。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中相关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栾川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声环境 项目所用医疗设备均不属于高噪声设备,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风机运行噪声。项目营运时,项目东、南、北场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西场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龙君花园处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营运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栅渣、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部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各病房楼内各层均设有污物间,有专职人员每日利用位于污物间旁边的独立污染物转运梯根据固定路线将医疗废物及废药物药品转运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洛阳市环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定期消毒清掏,清掏后进行脱水处理,装入密封袋内,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原则上不进行贮存,暂时无法清运的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 污水处理站各工艺水池均采用高标号的防水混凝土,内壁涂防水涂料,满足防渗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设计,各类医疗废物分区域堆放,设专门容器贮存;危废暂存间内设置专用存放容器,暂存区设有围堰,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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