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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3年)

作者: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3年)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3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要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

栾川县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功能齐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资助格局,形成普惠性资助、特困性资助、奖励性和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在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大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三、基层就业助学贷款代偿。对全日制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毕业后到我县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实施免除学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连片特困地区(栾川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三、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 元。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等为每生每年22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8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原则上享受最高档。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免除普通高中学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住宿费。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

二、免教科书费。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019年秋季起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五、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省定营养改善计划。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国定营养餐的除外) 学生按照每生每年800元标准资助义务教育省定营养餐。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以及对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二、学前教育保教费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以及对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每生每年600元标准资助保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