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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二公司新增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

 

 栾环审(表)20236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二公司新增

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栾川县蒲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二公司新增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系在原有锅炉房内安装一台3吨燃气锅炉及其配套系统,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落实设备安装过程中废水、噪声、粉尘、固废等防治措施。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燃气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方式,产生的废气经不低于8m高烟囱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三、锅炉污水及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澄清后回用。

四、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按规范要求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件。

七、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在运营期间要严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市、县环境监察机构现场监察中指出的问题要按标准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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