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23日拟对栾川县胜德混凝土有限公司栾川县胜德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胜德混凝土有限公司栾川县胜德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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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栾川县胜德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栾川县陶湾镇常湾村 | 栾川县胜德混凝土有限公司 | 栾川县蒲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陶湾镇常湾村,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1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对大气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为减少施工期对环境敏感点大气污染,依据《栾川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栾川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栾环攻坚【2022】3号),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2)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堆放和储存水泥、砂、石等容易造成扬尘的建筑材料。在场地内堆放的应覆盖土工布,定期洒水。不得干法卸料,不得凌空抛掷、抛撒,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的情况下对道路进行清扫。(3)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设置专用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同时严格控制车辆超载,尽量避免沙土撒漏;使用有运营资格的渣土车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的运输。(4)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采取喷淋压尘装载、禁止超载并按指定路线行驶,驶离厂区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避免尘土洒落增加道路扬尘。(5)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扬尘防治要求,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经采取以上扬尘防治措施后,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二)水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施工阶段产生的泥浆废水。施工生产废水悬浮物含量高,据类比调查,施工污水的悬浮物浓度约为1500~2000mg/L,通过临时沉淀池(2m3)处理后用于施工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临时沉淀池拆除。另外,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风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地表水体。综上,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可合理处理,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采取下列防治措施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施工机械,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施工单位将物料尽量设在场地中心,使装卸和搬运建筑材料的地点远离场界;加强施工的管理,尽量降低装卸高度。(2)夜间(22:00~6:00)尽量不进行挖土运输作业,若因施工必要,高噪声设备必须连续施工时,应事先申报当地有关部门,经批准夜间施工方可使用,并公告附近居民;(3)在场地四周设置降噪围挡;(4)对进入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进行限速,禁止车辆高速行驶、禁止鸣笛。同时应选择性能良好、噪声低的运输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工作,从源头上减小噪声;(5)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分散布置;(6)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一定要严格控制和管理产生噪声的设备的使用时间,尽可能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以上措施后,评价认为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影响较小且影响仅是暂时的,会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四)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为减轻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对外环境的不良影响,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具体要求为:(1)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要冲洗车体,不得带泥上路;(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4)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要设有防撒落、飘扬、滴漏的设施,采取密闭或者加盖苫布等防范措施;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及其它浑浊废弃物的外运时要使用专用车辆运输。(5)运输建筑垃圾的行驶路线和时间,施工单位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将建筑垃圾倾倒于指定的弃置场;运输过程中不得超载、撒漏。(6)施工中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输车辆道路扬尘经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处理;砂石料装卸废气经全封闭原料库+喷淋装置处理;砂石料投料产生的废气经投料区上方设置集气罩、砂石料落料点处设置集气罩+脉冲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筒仓废气经6套脉冲式除尘器+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废气经全封闭主楼+1套脉冲式除尘器+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 项目生产清洗废水主要为搅拌设备清洗废水、搅拌车辆清洗废水。该部分清洗水中含有砂石等物质,且悬浮物浓度较高,直接排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由工程分析可知,含砂石清洗废水经过砂石分离器处理后,沉渣随砂石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上部灰浆水通过设置在沉淀池的清水泵送至搅拌机,作为搅拌用水回用于生产。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本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建成后拟设置专门雨水排放渠,并在上方设置盖板,雨水经雨水排放渠排至厂区外雨水边沟。厂区内设备及罐车冲洗水池上方设置顶棚,防止雨季溢出后随雨水溢流。 (三)声环境 在项目区噪声敏感点处采取的噪声减缓措施如下:①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减缓设备噪声的影响。②项目搅拌主楼、传送带设施进行二次密闭,搅拌楼采用隔声板等隔声材料楼进行密闭,减缓设备噪声的影响。③项目区夜间禁止生产。④项目东侧紧邻原料库处设置围墙,围墙长182m。⑤企业拟采取租用西侧最近2户居民住宅作为仓库(租赁协议见后附件5),减缓对西侧居民点的噪声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以人均0.5kg/d计算,预计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定期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最为原料回用。项目搅拌机、混凝土运输车、搅拌作业区每天需进行冲洗,冲洗水中还有废砂石,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作为砂石原料回用于生。沉淀池泥渣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循环使用时,沉淀池会产生沉淀渣,产生量约为24t/a,沉淀池每月清理一次,清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区域低洼地回填。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维修,需要用到润滑油,此过程会产生废润滑油,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废润滑油的产生量约为0.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17-08。拟将其使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 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户肥田,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废气不属于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以及最高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不涉及大气沉降源。本项目危废间地面硬化及采取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