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联系清单的通知
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栾川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栾政办〔2021〕58号)文件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际控制人和地下矿山矿长履职到位。经研究,决定将栾川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联系清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并要求如下:
一、各矿山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地下矿山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
二、县应急局在日常检查中将对各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到生产现场履职情况进行闭环执法,持续推动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安全履职工作落到实处,达到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附件: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联系清单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