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环审(表)〔2023〕4号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洛阳誉华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阳誉华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洛阳聚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誉华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栾川县潭头镇潭头村产业园区,该项目系租用产业园区空置生产车间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钢化玻璃、夹胶玻璃、中空玻璃等3条生产线以及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租用厂房改建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废水、噪声、粉尘、固废等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八个100%”防尘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围挡防护;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定期清运。
二、中空玻璃和夹胶玻璃加工区须封闭,涉及产生有机废气的部位应设置集气罩,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玻璃磨砂和异形磨边工艺产尘部位设集尘罩,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的排放建议值。
三、磨边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四、玻璃打砂机、磨边机等高噪声设备须进入车间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废边角料、玻璃沉渣暂存并综合利用;按危废标准要求建设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
六、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对市、县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要按标准及时整改。
2023年1月1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栾川县伏牛路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邮编:471500 联系电话:0379-6687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