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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栾川县豫粤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耐磨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2日

栾环审(表)20233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栾川县豫粤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耐磨材料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栾川县豫粤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河南昶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豫粤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耐磨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栾川县冷水镇龙王庙村,技改项目系拆除现有粘土砂铸球生产线替换成铁模覆砂生产线,保持原有的产品类别和产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满。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设备安装过程中废水、噪声、粉尘、固废等防治措施。

二、熔炼工序产尘部位设置集尘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造型、浇铸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原有淬火系统配套的袋式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及《洛阳市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标准限制要求,甲醛和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标准要求;振动落砂、连球分离、冒口清砂工序产尘部位设置集尘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应满足《洛阳市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原有设施处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四、高噪声的生产设备须置于封闭的厂房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炉渣、废砂、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和处置;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严格按相关要求转运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六、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对市、县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要按标准及时整改。

  

                                                    2023113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栾川县伏牛路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邮编:471500   联系电话:0379-6687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