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环审(表)〔2023〕1号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洛阳强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氧化钙及氢氧化钙轻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阳强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栾川县蒲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强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氧化钙及氢氧化钙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栾川县陶湾镇陶湾村,占地面积3520m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氧化钙粉12万吨、氢氧化钙粉6万吨,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6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八个100%”防尘措施和“两个禁止”,做好施工场地围挡防护;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对环境造成影响;车辆冲洗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避免车辆运输对道路沿线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二、卸料、破碎、磨粉等产尘部位设置集气罩,经脉冲式覆膜滤袋高效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处理。
四、破碎机、球磨机、雷蒙磨等高噪声设备须进入车间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消化渣、重钙进库暂存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装袋库内暂存;按危废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
六、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对市、县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要按标准及时整改。
2023年1月1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栾川县伏牛路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邮编:471500 联系电话:0379-6687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