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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实施方案

作者: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种粮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县级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资金管理

此次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各地要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确保资金按时兑付,不误农时。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各地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四、补贴面积核实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数据基础、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对补贴发放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五、补贴资金兑付

采取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准备好银行账户等信息,做好信息采集,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六、相关工作要求

按上级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补贴发放情况应于2022928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示范区)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街道、示范区)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示范区)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示范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