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微信
生态立县·创新活县·旅游富县·产业强县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搜索

栾川县人社局创业开业指导指南信息

作者: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2日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确保全县就业局势稳定,贯彻落实上级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稳就业若干措施,县人社局对支持就业创业政策进行了梳理:

1、吸纳就业支持政策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过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

业务科室:就业和社会保障股(就业促进)

电话:66831546

2、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业务科室:政务服务大厅D区D11 

咨询电话:66717216

3吸纳就业见习支持政策

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月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业务科室:就业和社会保障股(就业促进)

咨询电话:66831546

4、创业开业补贴支持政策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留学回国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业务科室:就业和社会保障股(就业促进)

电话:66831546

5、企业运营补贴支持政策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可申请运营费补贴。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业务科室:就业和社会保障股(就业促进)

咨询电话:66831546

6大众创业支持政策

省政策: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5年以内由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因素,可分别获得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资金扶持。

业务科室:就业和社会保障股(就业促进)

咨询电话:6683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