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2月29日拟对洛阳强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氧化钙及氢氧化钙轻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洛阳强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氧化钙及氢氧化钙轻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5日。
联系电话/传真:0379-6033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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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洛阳强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氧化钙及氢氧化钙轻加工项目 | 栾川县陶湾镇陶湾村 | 洛阳强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栾川县蒲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陶湾镇陶湾村,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6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一)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为尽可能减轻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应严格执行栾川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栾川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栾环攻坚〔2022〕3号)的管理要求,采取以下扬尘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2)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洒水设备,施工期间应及时洒水降尘。在开挖及回填土方时,应做到随挖随运走或随填随压,施工场地临时堆放的土方、施工裸地应采取加盖防护网、喷淋保湿等防护措施,防止大风造成的尘土飞扬。(3)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收集设施,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4)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5)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采取喷淋压尘装载、禁止超载并按指定路线行驶,驶离厂区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避免尘土洒落增加道路扬尘。(6)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扬尘防治要求,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联审联批制度,优化运输线路,确保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闭环监管。 (二)施工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水污染源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生活污水。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是运输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本项目施工期间设1个施工出入口。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出入口处建1个约3m3的沉淀池(施工期结束后沉淀池拆除),在冲洗区设排水沟,车辆冲洗水经排水沟收集、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下一班设备的清洗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该部分废水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手洗脸废水,用于厂区降尘。 (三)施工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挖掘机、推土机、振捣器等施工机械。为进一步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价建议项目施工期采取以下措施:(1)夜间(22:00~6:00)尽量不进行挖土运输作业,若因施工必要,高噪声设备必须连续施工时,应事先申报当地有关部门,经批准夜间施工方可使用,并公告附近居民;(2)在场地四周设置降噪围挡;(3)对进入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进行限速,禁止车辆高速行驶、禁止鸣笛。同时应选择性能良好、噪声低的运输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工作,从源头上减小噪声;(4)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分散布置;(5)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一定要严格控制和管理产生噪声的设备的使用时间,尽可能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以上措施后,评价认为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影响较小且影响仅是暂时的,会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四)施工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于厂内垃圾桶内,之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建筑垃圾:施工期间涉及到材料运输、基础工程等工程,在此期间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废弃建筑材料及各种建筑原料的包装袋等。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回收利用;其他垃圾则送往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堆存。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针对废气采取的措施为:4台脉冲式覆膜滤袋高效除尘器、1台水浴除尘器+除雾器和4根21m高排气筒,生产线中卸料、破碎、磨粉、消化、选粉、包装、装车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各脉冲式覆膜滤袋高效除尘器处理后由21m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和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21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7.61kg/h”,同时满足《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中涉颗粒物排放工序绩效先进性指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因此,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污染源分析,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通过化粪池(16m3)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球磨机、雷蒙磨、消化器、选粉机、除尘器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对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氢氧化钙消化过程产生的消化渣、选粉过程产生的重钙、水浴除尘器循环水池的沉淀的灰渣以及职工生活垃圾。脉冲式覆膜滤袋高效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不属于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经垃圾桶收集暂存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氢氧化钙消化过程产生的消化渣、选粉过程产生的重钙和水浴除尘器循环水池的沉淀的灰渣。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利用密闭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