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巩固改革成果,提高教育质量,努力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各学校要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禁止招收非本县的政策外学生。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禁止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包括面试)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要将本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严禁违规招生。
(三)坚持合理控制班额原则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控制在45到55人之间,初中班额控制在50到55人之间,坚决杜绝起始年级“大班额”。县城区学校在确保招生范围内学生正常入学前提下,要严格控制寄宿班规模,尽可能把校舍资源用于扩大招生规模、化解入学难问题上。
(四)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
对划片入学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做到应收尽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保证入学率达到100%;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享有城区学生同等待遇。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有学上。
(五)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学校,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
(六)全面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是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应入尽入”。二是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难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三是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按照“属地管理”、“一人一案” 原则,进行分类安置,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残疾儿童不失学,不辍学。
(七)保证学生有充足报到时间原则
延长报名时间至6天,保证招生范围内的每个学生、家长有充裕的报到和办理各种入学手续时间,避免学生报到出现“扎堆”现象。
(八)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学校、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
三、招生报名办法及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使用同一招生平台,同时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一)8月5日至10日全县中小学统一报名,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按照栾川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选择1所自己符合条件的学校,在8月5日至1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各学校安排专人,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8月10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对因为报名多所学校或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二)8月12日至14日,各学校公布录取结果。8月12日至14日,县城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体局统计后进行二次补录,统筹安排到附近乡镇学校。
(三)全县中小学统一8月23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招生条件
1.初中招收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2.小学招收属于本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1.县城区初中
①实验中学:招收县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
②城关中学:招收县城区伊河以南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关镇居民、长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③一高附中:招收栾川乡辖区内居民、长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县城区小学:县实验一、二、三、五小主要招收县城区划定招生范围内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城关镇各小学主要招收划定招生范围内的城关镇居民及长期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入学。
①实验一小:伊河以北八一路以西,伊河以南长春路以西范围内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上河南社区居民子女;为实验一小建校捐资的企业职工子女:在一小划片范围内的予以安排,未在一小划片范围内的,可在住房所在地就近入学。
②实验二小:君山路以南(伏牛路以东伊河以南),南沟河以西,长春路以东范围内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大南沟社区居民子女。
③实验三小:伊河以北,八一路以东,兴华路南长春路以西,兴华路北北大街以西范围内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兴华路北社区第六、第七居民组居民子女。
④实验四小:栾川乡罗庄村和七里坪村居民和辖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及长期在辖区内务工人员子女。
⑤实验五小:伏牛路以西君山路以北,伏牛路以东伊河以北(东至东河大桥),兴华路以南长春路以东,兴华路以北北大街以东范围内行政、企事业职工子女;耕莘东路社区第六居民组居民子女;罗庄社区第三居民组居民子女。
⑥城关一小:兴华路南社区、兴华路路北社区、耕莘东路社区居民子女;居住在此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部分职工子女;长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⑦城关二小(西佛庙小学):君山路社区居民子女,长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⑧西地小学:西地社区居民子女,长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⑨陈家门小学:陈家门社区居民子女,长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⑩西河小学:西河社区居民子女,长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⑪城东小学(方村小学):朝阳、方村、养子口、樊营、百炉、湾滩等村居民子女,长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⑫城西小学(双堂小学):双堂、雷湾、后坪等村居民子女,长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⑬堂上小学:堂上、湾滩、百炉等村居民子女,长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3.优仕树人学校招生
优仕树人民办学校,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符合县城区学校招生条件且希望享受更加优质教育资源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可报名该校,七年级可优先从本校六年级直升。
4.乡镇学校
上述以外的乡镇初中和小学招生范围和对象为:户口在本辖区内居民和长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五、招生计划
(一)县城区学校及周边部分初中和小学
1.初中
学校 | 七年级招生计划数 | 招生服务电话 | ||
班数 | 招生控制数 | 其中 寄宿生数 | ||
实验中学 | 18 | 960 | 无 | 66826971 |
城关中学 | 12 | 600 | 无 | 66877962 |
一高附属初中 | 9 | 480 | 480 | 15136390869 |
优仕初中 | 8 | 400 | 400 | 15139919398 |
庙子一中 | 9 | 480人(本辖区377人, 分流城区103人,) | 480 | 66751300 |
赤土店初中 | 8 | 440人(本辖区210人, 分流城区230人) | 440 | 13937909603 |
石庙中学 | 6 | 330人(本辖区招录234人,分流城区96人) | 330 | 13849935206 |
合 计 | 70 | 3690 | 2130 |
2.小学
学校 | 一年级招生计划数 | 招生服务电话 | |||
班数 | 招生数控制数 | 其中 寄宿生数 | |||
县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 实验一小 | 13 | 710 | 165 | 15637946113 |
实验二小 | 8 | 420 | 无 | 63084886 | |
实验三小 | 5 | 250 | 50 | 66822856 | |
实验五小 | 7 | 385 | 无 | 60228093 | |
城关一小 | 3 | 165 | 55 | 66831780 | |
城关二小 | 2 | 90 | 40 | 13937932396 | |
西地小学 | 1 | 40 | 无 | 15824900251 | |
陈家门小学 | 1 | 40 | 无 | 15138783203 | |
栾川乡各小学招生计划 | 实验四小 | 6 | 330 | 165 | 13837917567 |
城东小学 | 2 | 100 | 100 | 13598481355 | |
城西小学 | 3 | 135 | 135 | 13526942687 | |
西河小学 | 1 | 45 | 45 | 13592075785 | |
堂上小学 | 1 | 30 | 30 | 13783109297 | |
优仕小学 | 10 | 400 | 200 | 80872599 | |
合 计 | 63 | 3140 | 985 |
(二)其他乡镇学校
上表内以外的乡镇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做到应收尽收。
六、报名资格及招生办法
(一)县城区内各学校按类别招生。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第一阶段接受第一类别的报名,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时,如没有剩余学位,即不再招收第二类别的学生;如仍有剩余学位,上报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可进行第二阶段招生,招收第二类别的学生。
下列条件的为第一类别:(1)房户一致。A.有县城区户口和住房,且父母双方或单方为行政事业和县属企业职工(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公费医疗卡及近期消费清单等);B.有县城区户口和住房的居民(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其它佐证材料等);(2) 有房职工。有县城区住房,户口在农村,但父母双方或单方为行政事业和县属企业职工(提供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公费医疗卡及近期消费清单等);(3)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住。即:父母有所在学区的户口,但房产属于爷爷奶奶。(提供三代合一的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或其它佐证材料);(4)有户无房。有所在学区户口,房屋属于租赁(提供户口本)。
下列条件的为第二类别:(1)有房无户的学区内学生:无符合所在学区的户口,但在该学区内购买有房屋(提供房产证或其它佐证材料等);(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无城区户口,且未在县城购买有房屋,但长期(三年以上)在县城区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居住证,经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务工人员提供加盖公章的工资表复印件等材料)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县城区学校学位少、学生多这一现实矛盾,严格按划定的招生区域实施积极稳妥的招生办法,分批报名,逐步推进。校长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岗位职责。同时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的审查工作;联合人社、工商部门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核查工作;联合住建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信息的核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全县所有幼儿园及小学在放假前,要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专项认真介绍我县招生政策方案。二是通过微信、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推进“阳光招生”。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和盲目择校倾向。三是设置招生服务窗口和咨询电话,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关注各类网络舆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准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扎堆排队、“半夜”排队等现象。
(三)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2.严禁跨学区招生。初中、小学各年级一律不得再招收外县外地单纯以享受我县初、高中教育资源为目的到我县借读的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不纳入评比,不拨付经费。加强对初中新生学籍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准借读,确需借读的县内初一新生,需持小学毕业所在地中心学校和初中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3.严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各类考试选拔招生、变相“掐尖”招生,各学校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等级考证等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借用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招生考试。尤其是初中招生不得参照六年级考试成绩,若发现该情况,将给予严肃处理。
4.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不得挂标语、发宣传册、利用校园电子屏、媒体网络等形式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5.严禁县城区初中到乡镇宣传招生,坚决禁止民办学校为了提升升学率、提高成绩排名到乡镇吸引优质生源。
6.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吃拿卡要和收受礼金等行为。
7.严禁各学校所在地社区、村(组)干部和社会人员充当招生工作介绍人,给学校施加招生压力或介绍学生。坚决打击向家长收取好处费、介绍费的招生行为,学生家长遇到此类情况可向县纪检监察部门、学校所在地乡镇纪委和县教体局举报。
8.对违规招生致使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招生出现大班额的或其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9.严格学籍管理。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做好备案管理。县城区中小学校对受请托介绍学生的人员统一进行实名登记,如实记录请托人、被请托人和学生家长姓名,并向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上报备查。
12.严肃责任追究
各相关科室、乡镇中心学校、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通过有力有效的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教体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收到的信访举报,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对招生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违纪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纪法条规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招生严重违规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