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切实推动“藏粮于地”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举措,需不折不扣的执行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已下达我县,各乡镇(示范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政策,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过程中要精准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按标准界定和核实补贴面积,细化不子补贴情况,计算补贴资金并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要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通过“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
二、切实规范补贴政策执行管理
各乡镇(示范区)要结合历次审计结果“举一反三”查找耕地地力补贴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共栾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栾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准则的通知》(栾农领办〔2022〕6号)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并重,严防“跑冒滴漏”,杜绝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信访案件,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补贴发放结束后,各乡镇(示范区)人民政府要将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情况形成本乡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含电子档)及乡级汇总表(此表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3份,于2022年6月3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确保6月30日前能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
附件:栾川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栾川县农业农村局 栾川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栾川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7号)和《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洛财农〔2022〕10号)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各乡镇(示范区)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吃透政策精神,规范操作程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将上级拨付的专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全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施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村委会对照《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清册》内容包括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兑付账号(社保卡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内容。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将辖区内的《清册》内容通过“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系统平台”校验,最后将通过校验后的《清册》编印成册(含电子档),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清册》(含电子版)审核汇总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依据。同时,会同财政部门,将汇总确认的《清册》电子档及《清册》逐级上报备案。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县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利打卡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14〕29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农〔2018〕36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标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乡(镇)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资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