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栾川县农村居民收支稳中有升
2015年,栾川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以赴抓调整、促转型、优环境、惠民生,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提供有力支撑。据栾川县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栾川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75.24元,同比增长10.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792.26元,同比增长20.15%。
一、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比重占一半以上。2015年,栾川县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423.6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80.9%。
(二)经营性净收入趋势向好。由于国家对“三农”的重视,投入不断增加,再加上近几年栾川县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推动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非农经营收入快速增长。2015年全县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现金收入1065.4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6%。
(三)非经营性收入占比重较小。2015年,栾川县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人均为96.7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5%;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589.3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4%。
二、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2015年,栾川县农民人均消费支出结构有所变化,八大类消费呈“七升一降”态势。食品人均消费支出1280.87元,同比下降6.9%,其他七大类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一)衣着人均消费支出1361.42元,同比增长35.59%。
(二)居住人均消费支出1967.68元,同比增长5.62%。
(三)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人均消费支出1350.33元,同比增长5.08%。
(四)交通和通信人均消费支出1678.62元,同比增长72.2%。
(五)教育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人均消费支出1321.98元,同比增长45.27%。
(六)医疗保健人均消费支出645.18元,同比增长13.99%。
(七)其他商品和服务人均消费支出186.18元,同比增长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