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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栾川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作者:罗代彬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30日
  根据栾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栾川乡罗庄村集体土地0.3253公顷(建设用地0.3253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栾川乡罗庄村,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项目批准后用于商服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栾川乡罗庄村集体土地0.3253公顷(建设用地0.3253公顷)。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栾川县政府拟召集县发改委、县信访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通告》的,自行失效。
  特此通告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