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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拟补偿安置的通告

作者:罗代彬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根据栾川县近期城镇开发边界线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县政府已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关于拟征收栾川乡罗庄村的启动通告》。经实地现场调查确认,本批次拟转用并征收栾川乡罗庄村集体土地0.3253公顷(建设用地0.3253公顷)共计0.3253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栾川乡罗庄村,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栾川乡罗庄村集体土地0.3253公顷(建设用地0.325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商服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26.8373万元。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0.9908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26.837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4.153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6.837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4.1535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我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栾川县土地储备中心(地址: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四楼413;电话:6687399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君山东路,电话66873990)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