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保障工程的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已划定我县大坪、井峪沟、丰瑞汉秋、庙子龙潭、白龙沟、平凉河、孤山沟7座小型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注:1.本次划定的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范围线以内;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主副坝下游坡脚外不少于20米不超过 50 米的区域: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两坝头外延 50 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 50 米延长线之间;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不少于10米不超过50米区域。
2.本次划定的小型水库保护范围为: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内,大坝管理范围外延不少于 50 米不超过100米的区域。
3.为与后期全国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界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适当调整。
4.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原有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