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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作者:李士涛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0日
  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提高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透明化、规范化,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向全县范围内选聘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司法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团体人员、新闻工作者、学者,以及关心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领导;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客观公正,无不良社会记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
  (三)愿意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责,有较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发表意见;
  (四)熟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有参加社会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适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的需要,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三、选聘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报名和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申请人经审核、考核通过后,由栾川县农村产权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二年,原则上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个聘期。
  四、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对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履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接受监管部门邀请,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前期调研、资格预审、开标、评标、验收、考察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提出监督意见。
  (三)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需要对参加开标、评标(审)各方主体(代理机构、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监管部门等)和整个项目交易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四)协助监管部门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政策事件或相关投诉事项的查处。
  (五)协助监管部门对评委的评标(审)、代理机构行为给予考评。
  (六)反映、转递社会公众对部门、行业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生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问题的检举、投诉。
  (七)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八)积极宣传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九)保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掌握的工作秘密。
  (十)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不得违反规定收受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十一)不得以社会监督员名义参与有损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形象的活动。
  (十二)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监督意见记录在监督日志中,并及时反馈至公管办。
  五、工作形式及劳务报酬
  接到监管部门邀请后,按时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现场监督工作并视情况开展调研,劳务报酬参照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给予。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止。
  (二)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电子版、个人简历一份,提交至县农村产权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改委308室)。联系电话:0379-66773058 邮箱:lcfgwtzk@126.com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