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第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本单位1名同志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进行公告(该证件信息如下),自公告之日起,该证件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栾川县税务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