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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香丽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6日
  栾川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洛栾快速通道与尧栾高速立交桥交汇处东北侧(洛栾快速通道黄石砭段栾川县阳光涂料厂旁),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柱式广告塔,经初步调查,未能联系到广告塔违法设置当事人,请该当事人于2021年5月28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到栾川县城市管理局接受调查,逾期未能接受调查,县城市管理局将按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该柱式广告塔进行依法拆除。
  特此公告
  
栾川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