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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作者:贾静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8日
公   告

  2021年5月11日,栾川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栾川县城鸾州大道鑫栾加油站东侧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柱式广告塔,虽然我局采取多渠道调查、公告通知等方式,但截至目前仍无人到城管局对接,请该违法行为人于2021年5月20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到栾川县城市管理局接受调查,逾期未到我局对接并接受调查的,我局将按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该柱式广告塔进行依法拆除。

  特此公告


栾川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