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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调解促和谐

作者:宋香丽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6日
  近日,某公司员工唐某来到县人社局,因劳动争议问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立案后,仲裁员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案件详细情况,多次联系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进行案件调解,围绕双方争议焦点问题,耐心讲解法律法规,经过仲裁员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唐某争取到6.8万元劳动赔偿。
  近年来,栾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秉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的工作思路,创新调解方法,完善调解模式,构建立案前调解、开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开庭后调解“四位一体”的调解体系,及时化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案件调解成功率100%,有效促进我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