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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货运源头企业 促进源头治超工作
作者:汤鹏阁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6月16日,我县一家石粉加工企业,因违规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石子的违法行为,被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并处以1万元罚款。
据悉,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接到洛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来的一起豫A籍大货车违规超限率达218%《抄告通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违法货车实施装载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责任倒查,并确认了货运源头企业的违法行为,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给予该企业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下一步,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继续落实“一超四罚”工作,将源头治超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对辖区内源头企业逐一进行再摸排,并根据各企业特点制定督查和监管方案,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相关源头企业,杜绝因超限超载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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