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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

作者:汤鹏阁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8日
  7月8日,栾川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买勇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文华、杨栋梁、刘国杰、张剑敏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县领导曲万涛、胡柯、左朝阳、李新义、潘萌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任职议案,决定任命孙文杰同志为栾川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任免职议案,决定任命胡柯同志为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亚冬同志为栾川县民政局局长,张志钦同志为栾川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黄正煊同志为栾川县医疗保障局局长,汤红章同志为栾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张海朝同志为栾川县乡村振兴局局长,魏冬玲同志为栾川县审计局局长,邱海蛟同志为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王琳、王宏晓2名同志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免去黄正煊同志栾川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免去段红伟同志栾川县民政局局长职务,免去宋留长同志栾川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免去李朝晖同志栾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免去张六锦同志栾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石建伟同志栾川县审计局局长职务,免去徐伟同志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监察委员会提请的任免职议案,决定任命石建伟同志为栾川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晓峰同志为栾川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杜丰刚同志为栾川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免去胡朝晖同志栾川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魏冬玲同志栾川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裴盈盈同志栾川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马明欣同志栾川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任免职议案,决定任命张晓莉同志为栾川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鲁方黎同志为栾川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苏芳同志为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张晓莉同志栾川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免去鲁方黎同志栾川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买勇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依次进行了宪法宣誓。(尤鹏飞  陈恬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