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微信
生态立县·创新活县·旅游富县·产业强县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搜索

栾川县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事项通知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7日

 

栾川县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事项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现将招标代理机构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单位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地市申请单位应在洛阳市城市区(或栾川县)设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并持有效期内的在洛(或栾川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甲级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中央投资项目代理资质。

3、具有专业招标代理的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使用栾川县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开标室的,需出具双方签订的协议并遵守协议规定。

4、近三年以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处罚期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单位必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由法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

3、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名单及专职人员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资料证明;

4、栾川县外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驻栾川县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机构基本情况简介;

6、近三年来从事政府采购或工程代理业务业绩情况

7、服务及优惠幅度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并承诺在今后的招标代理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遵守栾川县人民政府及有关业务部门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所需的资料。承诺在栾川县代理的所有项目在规定收取的费用内下浮比例。

以上资料除有关执照、资质、证明、证书的原件需单独提交外,其他材料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A4纸复印),由栾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备案程序

由栾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单位所报资料逐一审核,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备案候选单位。进入候选名单的单位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后即可办理备案。备案单位的使用、管理和考核按照相关监督部门管理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1、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备案资格。

2、申请单位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查证,视为自行放弃备案。

 

 

                              

 

栾川县财政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