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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政〔2018〕8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 狠抓落实的意见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 狠抓落实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引导党员干部保持定力、强化担当、满怀激情,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的通知》(豫政明电〔2017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倡树“清新简约 务本责实”工作作风的意见》(洛政办〔201712号)和《中共栾川县委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的通知》(栾发〔20182号)精神,县政府从自身做起,压缩会议,精简文件,改进督查,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坚决纠正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习惯做法,祛除迎来送往等方面的繁文缛节。现制定意见如下:

一、压缩会议

(一)政府常务会议。实行议题分类管理,大力提高会议效率。

1.议题确定程序。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由相关乡镇或单位将拟提请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报送县政府办公室,议题涉及的相关文字材料须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把关签字,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协调,报分管副县长研究审查后,由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根据分管副县长审查意见,连同议题相关材料、列席会议单位名单整理汇总后拟定会议方案,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后呈县长审定,确定是否列为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会议方案确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通知议题提交单位做好会议准备,议题提交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统一规范格式印制会议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前及时将会议材料文稿送发有关县领导及与会人员。

2.会议研究议题。1)审议决定类议题。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讨论通过向市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涉及全局的重要规划、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性问题;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县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县长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等。议题起草说明不超过1500字,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单个列席单位发言一般不超过2分钟。(2)审定通过类议题。主要包括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检查考核、人事任免、纪律处分等事项;财政预决算、上级下达的重点转移支付、重大财政资金分配及追加预算支出;县长办公会议、专题协调会议研究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事项等。主办单位作汇报,其他单位不参会。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不予研究:①会前未经充分协商、协调和论证的问题(议题提交单位需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前期工作,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②相关材料未经分管副县长审定的问题;③议题分管副县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④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到会的;⑤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事项;⑥分管副县长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或副县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问题;⑦上级已有明文规定,属于以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一般性问题;⑧其他不符合会议议事范围的问题。

3.控制会议规模。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政府党组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特邀有关县级领导同志列席会议。从严控制参加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按照与议题紧密相关原则确定参会人员和列席单位,对审议决定类事项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可不安排参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根据会议议题列席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4.会议贯彻落实。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关乡镇政府、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不等常务会议纪要印发,抓紧办理,确保政令畅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落实的,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二)县长办公会议。减少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重复。县长或副县长召开县长办公会议,重点研究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项会议、市直部门行业性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部署重要工作的具体措施,以及重点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副县长主持召开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报县长签发,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列入审定通过类议题。

(三)专题协调会议。减少专题协调会议与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重复。县长主持或委托副县长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主要研究省市领导同志批示、转办或县委主要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报县长签发,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列入审定通过类议题。

(四)工作部署会议。严控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部署会议,因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确需召开的,会议方案报县长批准。简化会议议程,控制会议时间,减少会议发言,原则上不专设会议主持人。贯彻市直部门召开的行业性会议精神,由县直部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县长不参加会议,副县长酌情参加,一般不邀请乡(镇)政府和重渡沟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五)部门联席会议。清理规范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除重大专项工作、省市政府明文规定或比照市政府设立的外,其他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确定工作牵头单位和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研究相关工作,重要事项形成的意见报分管副县长审定。分管副县长一般不参加联席会议。

二、精简文件

(六)大力减少文件。

1.减少转发类文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件,政策措施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可以直接实施的,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一般不再制发贯彻文件,涉密文件可按规定翻印下发,非涉密文件可通过网传,翻印、网传时随文发贯彻落实督查通知,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一般不翻印、不转发市直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下发的文件。

2.减少印发类文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明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的,按规定制发文件,不提高发文规格。除县长质量奖、经济社会发展考评等有文件明确要求县政府表彰的外,其他表彰类文件不得以县政府名义发文。除全县综合性五年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外,其他专项规划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确需发文的报县长批准。

3.减少工作部署类发文。县委、县政府已发文对某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的,该项工作的年度方案、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工作要点等,由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发文,不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发文。专项活动方案一律以内部明电形式印发。除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全体会议、全县经济运行会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外,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不单独印发责任分工类文件,责任分工内容可在文件中明确或作为附件印发。需调整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同志的由县政府发文,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的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

(七)规范文件签发。县政府令,县政府向市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上行文,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栾政文件,与市直部门商洽重大政策性事项的文件,按程序报县长签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严格履行公文审核把关职责。

(八)减少公文报送。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县政府领导到各乡镇、各部门调研,除领导明确要求的事项外,不向县政府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驻栾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向县政府报送1种简报,其他单位原则上不报送。议事协调机构简报需报县政府的,合并到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单位简报报送。已通过正式文件上报的,不再通过简报报送;可以通过信息渠道报送的,不以简报报送。报送县政府的简报种类及分送范围,需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改进督查

(九)整合督查力量。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督查力量,实施联合督查,避免多头督查、重复督查,减轻基层负担。

(十)规范督查活动。严格督查审批,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综合性督查方案,按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经县长批准后实施。督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生活纪律,不得干扰地方正常工作。

(十一)改进督查方式。创新督查方式,防止督查“形式化”“模板化”和走过场。坚持以常态化督查为主、集中督查为辅,随机抽查为主、全面普查为辅,明察与暗访并重,少听汇报、少查文件,多运用网上调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第三方督查,减少现场督查工作量,提高督查效率。

(十二)完善督查评价。坚持求实求效,重点督查工作推动和政策落实实效,不以是否发文、发文规格,是否开会、开会规格作为衡量工作落实的标准。严格督查奖惩,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对工作推动不力、弄虚作假、违反纪律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懒政怠政现象,依规依纪严格问责。

四、减少陪同

(十三)减少调研陪同。县长到基层调研时,陪同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乡镇(管委会)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副县长到基层调研时,陪同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管委会)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到基层调研时调研点所在的村、居委会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调研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县域外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副县长调研时随行人员不超过2人,陪同调研的同志不带随行人员,无直接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十四)减少会议陪同。除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外,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部署会议,一般只安排相关副县长参加。未经县长批准,副县长不出席各种节会、展会和节庆活动。未经县委批准,副县长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减少乡镇、县政府各部门陪会,通知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的,除按上级要求参会的外,须经县长批准。

(十五)减少公务陪同。县长、副县长出席的会见、会谈、签约等公务活动,原则上只通知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与商谈议题紧密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五、简化接待

(十六)规范调研接待。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名义来栾开展检查、督导、调研的工作组,县长、副县长按要求出席相关活动。来栾调研考察的县外现职县处级正职以上领导同志,可安排1名对口副县长陪同。来栾调研考察的县外现职县处级副职以下领导同志,原则上由县直对口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十七)规范商务接待。因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需要,接待海外、港澳台、国内知名人士、企业家等因公来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注重实际效果。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提高接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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