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环审(书)〔2023〕1号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栾川县盈和矿业有限公司赤土店镇
竹园沟铅锌矿基础设施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栾川县盈和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324MA3XD8GJ2D)委托河南沣之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盈和矿业有限公司赤土店镇竹园沟铅锌矿基础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该项目报告书分析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栾川县盈和矿业有限公司赤土店镇竹园沟铅锌矿基础设施技改项目位于栾川县赤土店镇竹园村和栾川县百炉村境内,矿区面积3.921km2,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设计开采3个矿体以及相应的3套开拓系统,主要建设内容由采矿工程、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组成,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5万元。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道路要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篷,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施工场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废水收集池;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优化作业时段,避免施工噪声对道路沿线村民造成影响。
(二)项目在试生产前应逐项落实初期雨水、车辆冲洗、矿石露天堆放、废石挡墙以及运矿道路等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任务。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区出口设自动洗车台及配套废水沉淀池,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各开拓系统矿井涌水及工业场地应分别设置涌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涌水及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湿式凿岩,运矿道路定时洒水抑尘,运矿车辆围挡覆盖;矿石周转库安装干雾抑尘设施,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中限值要求。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高噪声设备全部置于封闭的车间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禁止矿石运输。
(六)落实固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废石暂存场应设置浆砌石挡墙,下游设符合防渗要求的废石淋溶水收集池,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等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七)矿山服役期满,拆除主要设备以及构筑物,封闭硐口,落实矿山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三、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和环境空气、噪声、固废、地表水、地下水监测要求,发现检测数据异常,应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并立即上报我局。
四、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五、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
六、栾川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1月2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栾川县伏牛路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邮编:471500 联系电话:0379-6687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