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28日拟对栾川县金昌矿业有限公司1000t/d多金属
回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金昌矿业有限公司1000t/d多金属回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
联系电话:0379-60330069
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接收听证申请的地址和时间:伏牛中路栾川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和栾川县有关规定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栾川县金昌矿业有限公司1000t/d多金属回收改建项目 | 栾川县重渡沟管委会街上村鹞子崖 | 栾川县金昌矿业有限公司 |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重渡沟管委会街上村鹞子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设施组成,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57万元。 |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项目建设密闭的原料库、细料仓,针对破碎筛分工段设置 1 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次破碎、筛分工序废气经设置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二 )废水 项目改扩建后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大,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设施处理后,与化验室废水一起排入尾矿库回用,不外排。铁选系统生产车间内精矿压滤水、脱水筛脱出水、浓密溢流水、地面冲洗水均经管道或导流沟进入车间内回水池,直接回用于铁选系统生产环节;铁精粉库沉淀溢流水和地面冲洗水也经导排沟和管道引入铁选车间回水池内,直接回用于铁选生产环节;浮选车间内精矿压滤水、浓密溢流水、多金属精矿库堆存区渗水、重选车间内沉淀水、多金属系统地面冲洗废水均经导沟和管道排入西侧排尾管线,自流排入尾矿库,与尾矿废水澄清后一起经回水管进入选厂高位水池,不外排,项目尾矿含水排入尾矿库澄清后全部经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振动给料矿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高压辊磨机、球磨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及泵类、风机类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动力型噪声,均为固定噪声源,噪声源强 80~90dB(A),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的措施。本项目建成后运行期选厂生产噪声对四周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改扩建后新增劳动定员,活垃圾产生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含尾矿、收尘灰和废包装物。该项目产生的尾矿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多金属尾矿排放至配套的鹞子崖尾矿库内堆存,铁尾矿经浓密压滤后外售砖厂综合利用。本项目破碎筛分系统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经除尘器卸灰口出灰后返回生产工序重新利用。选矿用辅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主要成份是塑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卖给废品收购站综合回收利用,不外排。 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润滑油、废油桶、化验室包装废物,在厂区新设的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