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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栾川县伟强矿业有限公司白云岩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8日

 栾环审(表)202421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栾川县伟强矿业有限公司白云岩加工厂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栾川县伟强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栾川县蒲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伟强矿业有限公司白云岩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庙子镇老张村,项目依托河南诚丰饲料有限公司饲料加工项目部分生产设施拆除的场地建设,占地面积10000m2,产品为各类规格的白云岩粉料20万吨,酸洗产品1万吨,项目建设内容由加工车间、清洗车间及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评结论,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对附近环境造成影响;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避免对附近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产生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处置。

二、建设密闭的原料库,顶部设置固定干雾喷淋设施;破碎、筛分、立磨、分选和包装及运输皮带廊等产尘部位密闭并设置集尘罩,分别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要求;厨房油烟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

三、酸洗工艺涉及的原料储存、清洗罐、沉淀罐及暂存清洗液等设施须落实防腐防渗和防溢流围堰等措施;水洗工艺措施的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得排放;厂区出口设自动洗车台,洗车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定期清掏,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四、破碎机、振动筛、立磨机等高噪声设备须进入车间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生活垃圾定期清运;收集的粉尘、沉淀底泥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规范建设危废间,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建成后须按要求对酸洗工艺产生的污泥进行工业固体废物类别鉴定,并按鉴别后的固废类别严格管理。

六、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试产前,应及时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八、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