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8日拟对河南满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低品位矿石
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南满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低品位矿石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
联系电话:0379-60330069
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接收听证申请的地址和时间:伏牛中路栾川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和栾川县有关规定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满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低品位矿石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栾川县石庙镇常门村 | 河南满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石庙镇常门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设施组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65万元。 |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矿石下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运输扬尘及食堂油烟。现有原矿下料口、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等主要产尘点已分别设置了废气收集设施,下料、破碎系统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拟在食堂灶台上方安装集气罩经一套油烟净化设施收集,处理后经1根高出食堂楼顶的排气筒排放(DA002)。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文件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的要求。项目建设封闭的原料库,库内设喷干雾装置;矿石下料、破碎、筛分等均在封闭的厂房内作业;破碎后的矿石通过封闭的廊道或封闭皮带转运;矿石运输道路均为硬化路面,并定期清扫及洒水抑尘;厂区出口配备车辆冲洗装置,洗车平台四周设置洗车废水收集处理设施。 (二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选矿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选矿工艺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浓缩输送至栾川县瑞达矿业有限公司打磨沟尾矿库澄清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渣水分离器分离沉淀后再次洗车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附近农田施肥。 (三)噪声 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破碎机、球磨机、浮选机、风机、泵类等,经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由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四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尾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废钢球、废衬板废筛网等耗材、废润滑油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尾矿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管道输送至栾川县瑞达矿业有限公司打磨沟尾矿库堆存。除尘器收尘灰主要成分为矿石粉,定期卸灰收集后全部返回磨浮工序,回用于生产。废钢球、废衬板、废筛网等耗材主要成分为废钢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公司。定期更换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专用容器内,在危废贮存库(10m2)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区设置垃圾桶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