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8日拟对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铁业公司节能
及多金属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铁业公司节能及多金属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
联系电话:0379-60330069
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接收听证申请的地址和时间:伏牛中路栾川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和栾川县有关规定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铁业公司节能及多金属综合回收项目 | 栾川县陶湾镇陶湾村九组 | 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 | 栾川县蒲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陶湾镇陶湾村九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万元。 |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项目建设密闭的原料库、细料仓,针对破碎筛分工段设置 1 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破碎、筛分工序废气经设置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的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二 )废水 项目对现有员工岗位进行调整,不新增劳动定员,现有办公生活设施保持不变不新增生活污水,利用现有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本次新增一套20t/d的一体化处理设施,本次改扩建后生活污水产生量无变化(6.4t/d),化粪池和一体化设施处理能力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要。精矿压滤、浓密废水、磨矿车间、浮选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分别经沉淀池回水泵和清水泵送入高位水池直接回用池。干江沟尾矿库内的澄清水后经回水管进入矿厂高位水池,不外排。项目尾矿含水排入尾矿库澄清后全部经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振动给料矿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高压辊磨机、球磨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及泵类、风机类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动力型噪声,均为固定噪声源,噪声源强80~90dB(A),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的措施。项目建成后运行期选厂生产噪声对四周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不会对周围噪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泵站水泵生产噪声对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厂区周围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改扩建过程不增加劳动定员,不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生活垃圾利用厂区内目前设置的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含尾矿、收尘灰和废包装袋。该项目产生的尾矿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至干江沟尾矿库内堆存。本项目破碎筛分系统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经除尘器卸灰口出灰后返回生产工序重新利用。选矿用碱(碳酸钠、烧碱)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主要成份是塑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一般固废暂存间(由闲置库房改造)暂存后定期外卖给废品收购站加以利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润滑油、废油桶,建设单位利用厂区现有的一个20m²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