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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栾川县金鼎矿业有限公司 5000t/d多金属综合回收节能降耗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公示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5日

 栾环审(202415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于栾川县金鼎矿业有限公司 5000t/d 多金属

综合回收节能降耗及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栾川县金鼎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信用代码:914103247850757149)委托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编制的《 栾川县金鼎矿业有限公司5000t/d多金属综合回收节能降耗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依据《报告书》分析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栾川县金鼎矿业有限公司5000t/d多金属综合回收节能降耗及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陶湾镇松树台村,项目利用原有磨浮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占地 6902m2,改造后以提高钼的回收率,同时淘汰高耗能的电机,新增球磨机(1台)、旋流器、浮选机、浮选柱等设备,增加硫和铜的浮选系统,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7万元。

二、根据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营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的要求,严格落实项目改造过程中防尘及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道路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篷;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和固定喷淋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暂存应滤布覆盖,全部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处置。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出口设置自动洗车台及废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打入尾矿库。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浮选系统收集的废气经化学洗涤+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件相关要求。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球磨机、浮选机等高噪声设备须置于室内,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新增的综合回收车间和硫精矿产品堆存区等重点区域落实重点防渗措施,其它区域落实分区防渗工程。

(六)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项目技改过程中一并整改到位。

三、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和废气、噪声、土壤、地下水、废水(矿井涌水)监测要求,发现检测数据异常,应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并立即上报我局。

四、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水利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五、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变更排污登记信息,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

六、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