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环审(书)〔2024〕14号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铁业公司节能及多金属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信用代码:914103247522677605)委托栾川县蒲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铁业公司节能及多金属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依据《报告书》分析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栾川县启源矿业有限公司铁业公司节能及多金属综合回收项目位于陶湾镇陶湾村九组,该项目在原有1000吨/日铁选厂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选矿种类由黑色金属选矿调整为有色金属钼多金属选矿,矿石来源为龙宇钼业南泥湖矿山,产品为钼、钨、铁、铜、硫精矿,原有的茄沟尾矿库实施闭库,尾矿打入干江沟尾矿库,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万元。
二、根据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营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道路要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篷;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并设置固定喷淋设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优化作业时段,避免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临时堆放的料物应滤布覆盖;产生的拆改固废应进入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打入尾矿库;生产废水泵入干江沟尾矿库,不得外排;规范厂区事故池的建设;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措施;穿越伊河以及距河道近的排尾、回水管线等部位须落实双层套管防泄漏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封闭的原料库,库内设置干雾抑尘设施;破碎、筛分等设施全部封闭,皮带输送廊道二次封闭,产尘部位设置集尘罩,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炊事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和球磨及其它高噪声的设备全部置于封闭的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尾矿全部进入干江沟尾矿库贮存;规范建设危废间,废润滑油、废机油及其它危废进入危废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自行处置及随意倾倒;对选厂事故池、回水池、精矿池、药剂区及危废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它部位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
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须在改扩建期间完成整改工作。
四、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修订选矿厂的三级防控措施,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和废气、噪声、土壤、地下水、废水(矿井涌水)监测要求,发现检测数据异常,应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并立即上报我局。
五、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水利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六、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变更排污登记信息,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