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环审(书)〔2024〕13号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洛钼集团红石窑沟尾矿库(寺院沟尾矿库
接替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信用代码:91410000171080594J)委托河南景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钼集团红石窑沟尾矿库(寺院沟尾矿库接替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依据《报告书》分析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洛钼集团红石窑沟尾矿库(寺院沟尾矿库接替库)项目位于狮子庙镇白石崖村,尾矿入库规模23500t/d,初期坝高90m,堆积坝高108m,总坝高198m,总库容4876.5万m3,服务年限10.2年,项目总投资7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2.2万元。
二、根据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保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营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剥离的表土及废石等应在占地范围内设置临时堆场,堆置的渣堆须及时滤布覆盖并修筑排水渠;大风天气应按《栾川县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停止土方作业,强化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尾矿库澄清水通过浮游泵船方式泵至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得排放;基础坝下游建设截渗坝形成截渗库,收集的堆积坝渗水、排水隧洞渗水以及坝体排渗水进入截渗库暂存,定期泵至尾矿库;库尾分阶段设置拦洪坝,尾矿库右岸设置库周截水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出口设置车辆洗车台和废水收集池,运输道路定时清扫及洒水抑尘;大风天气以及秋冬季,应及时对尾矿库尾矿裸露区域洒水抑尘或滤布覆盖,以有效减轻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形成的堆积坝应及时覆土恢复植被。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高噪声的泵类设备全部置于封闭的设施内,并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冷水镇垃圾中转站处理;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要求,落实初期坝、截渗坝和截渗库的分区防渗措施,在已有水文地质勘察的基础上,对在尾矿库底部和两侧山体的施工中新发现的裂隙、断层、塌陷及其它不良地质条件应按防渗要求落实工程措施。
(六)落实尾矿库三级防控措施,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构建防范与应急处置机制。
(七)施工前期应当做好植被保护计划,优化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附近植被的破坏;尾矿库服役期满,拆除尾矿库涉及的临时构筑物、相关管线,落实覆土植被恢复工作。
三、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和废气、废水、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监测要求,发现检测数据异常,应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并立即上报我局。
四、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五、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
六、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