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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南泥湖钼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公示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

 栾环审(202411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于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南泥湖钼矿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信用代码:914103247736819796 )委托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南泥湖钼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依据《报告书》分析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南泥湖钼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位于栾川县冷水镇南泥湖村,该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是在现有矿区范围内扩大开采规模,扩建完成后露采产能由15000t/d扩大为50000t/d,服务年限17年,后续地下开采,产能为30300t/d,服务年限40年,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199443.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68.77万元。

二、根据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营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道路要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篷;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并设置固定喷淋设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优化作业时段,避免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临时堆放的料物应滤布覆盖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露天采场四周修筑截排水沟,雨水通过排洪沟排放;截排水沟以下标高汇水采用动力排放,坑底收集的雨水通过管线送至小庙岭选厂回用;地下开采工程矿井涌水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场的铲装工作应设置固定的雾炮机降尘;钻孔爆破应湿法喷淋钻孔作业,深孔爆破;矿区出口设置自动车辆洗车台和废水收集池;矿区采场和运输道路须定时清扫及洒水抑尘;废石、矿石临时堆场应设置滤布覆盖和固定水喷淋设施,采场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地下采矿工程的充填站应落实各项粉尘收集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最新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露天采场夜间不得爆破作业,采矿使用的空压机及其它高噪声的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外运物料车辆应减速,禁鸣。

(五)落实固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场工业场地规范建设危废间,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进入危废间暂存,定期运至依托的小庙岭选厂危废间,不得自行处置及随意倾倒;采矿废石全部进入对久沟排土场堆存,地下开采产生的废石结合条件尽量直接回填或进入附近的石料厂综合利用;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落实露采阶段和地下开采阶段的的防渗工程措施。

(六)项目服役期满,封闭硐口、拆除临时构筑物和相关管线,落实覆土植被恢复措施。

三、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四、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和废气、噪声、土壤、地下水、废水(矿井涌水)监测要求,发现检测数据异常,应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并立即上报我局。

五、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六、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变更排污登记信息,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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