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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广弘矿业有限公司10000吨/年硫铁粉再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5日

 栾环审(表)202419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洛阳广弘矿业有限公司10000吨/年硫铁粉

再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阳广弘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河南倚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广弘矿业有限公司10000吨/年硫铁粉再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栾川县合峪镇水沟村丁家庄组,拟利用已拆除的栾川县益丰化工有限责任氢氟酸的厂址建设硫铁粉再加工生产线,依据《栾川县益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该厂区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23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评结论,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围挡防护;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对附近环境造成影响;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避免对附近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做好厂房防锈作业涉及VOCS的管控要求;产生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处置。

二、建设密闭的原料库,顶部设置固定干雾喷淋设施;破碎、筛分及细磨等产尘部位密闭并设置集尘罩,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要求;厨房油烟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限值要求。

三、厂区出口设洗车台,洗车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定期清掏,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四、破碎机、筛分机及雷蒙磨等高噪声设备须进入车间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标准要求。

五、沉淀渣、废石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规范建设危废间,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及其它危废全部入库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分期防渗的要求,危废间做好重点防渗,其它部位履行简单防渗要求。

六、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试产前,应及时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八、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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