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23日拟对洛钼集团红石窑沟尾矿库(寺院沟尾矿库
接替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洛钼集团红石窑沟尾矿库(寺院沟尾矿库接替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0379-60330069
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接收听证申请的地址和时间:伏牛中路栾川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和栾川县有关规定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钼集团红石窑沟尾矿库(寺院沟尾矿库接替库)项目 | 栾川县狮子庙镇白石崖村
|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景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狮子庙镇白石崖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初期坝、排洪系统、尾矿输送及回水系统、截渗坝、库底 排渗、库区局部防渗、库区道路、雨污分流设施等,项目总投7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8万元。 |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尾矿库干滩以及堆积坝扬尘,采取措施:尾矿放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均匀放矿的原则,应特别注意平整度,避免出 现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在非雨天及大风天气,向库区尾矿裸露处喷洒水,喷水的次数和水量应结合当时具体条件,由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掌握,把握的原则是不影响堆存作业,同时又能达到最佳的控制粉尘的效果,堆积坝坡面及时覆土绿化,边生产边恢复。 (二 )废水 库内澄清水采用浮船取水的方式,将回水泵送到选厂高位水池用于选矿。尾矿库初期坝下游截渗库截留尾矿库的渗水,渗水收集后采用泵送回到尾矿库内。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泵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可达 75~80dB(A),将泵设置在泵房内的前提下,进一步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再加上场区绿化,植树种草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745t/a。办公生活区内设置垃圾箱及垃圾桶进行收集,经垃圾箱和垃圾桶收集后运至冷水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