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5日拟对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南泥湖钼矿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南泥湖钼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
联系电话:0379-60330069
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接收听证申请的地址和时间:伏牛中路栾川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和栾川县有关规定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南泥湖钼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栾川县冷水镇南泥湖村 | 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冷水镇南泥湖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 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总投资199443.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68.77万元。 |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项目露天开采阶段采用湿式作业方式,钻孔过程作业面进行洒水;爆破采用水封爆破,爆破前采用人工洒水水枪爆堆进行洒水降尘,爆破完成后及时对矿石洒水;装载、运输等过程中针对不同设备、不同作业点分别采取洒水降尘进行治理;大风天气加强洒水等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露天开采阶段破碎站和地下开采阶段充填站水泥筒仓、搅拌机等设施,采取设备密闭运行、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等措施,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 (二 )废水 项目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是露天开采阶段采场汇水、地下开采阶段矿井涌水、排土场淋溶水和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矿坑/矿井涌水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或回用于选矿,对地表水体水质影响较小。项目废石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废。项目废石及剥离表土安全堆存至排土场内,排土场渗滤液在大气降水时才会产生,堆场采取完善的防洪、排水措施后,相应渗滤液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主要为 SS,排土场淋溶水设置收集池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回用于选矿。项目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综合利用。通过采取废石场设置淋溶水收集池等措施,废石淋溶水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三)噪声 采区周围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由于爆破噪声是瞬时噪声,爆破作业均安排在白天实施,经距离衰减、山体阻隔后,爆破噪声对村庄影响较小。经过对噪声源采取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夜间禁采,加之距离衰减、山体阻隔衰减后,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输道路沿线距居民较远,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过程中限速、限载、禁鸣。在采取评价提出的降噪措施后,项目交通运输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 开采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石,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妥善堆存至排土场内,后期复垦。根据设计及环评要求,剥离表土堆存至排土场上部,并采用装土编织袋拦挡,排土场采取完善的防排水措施、下游设置拦渣坝、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堆放过程中对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不大。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