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2日拟对栾川县巨丰矿业有限公司鱼库分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巨丰矿业有限公司鱼库分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
联系电话:0379-60330069
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接收听证申请的地址和时间:伏牛中路栾川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和栾川县有关规定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栾川县巨丰矿业有限公司鱼库分公司改建项目
| 栾川县陶湾镇鱼库村
| 栾川县巨丰矿业有限公司 |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陶湾镇鱼库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 |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营运期针对废气采取的措施为:所有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进料、鄂破、中碎、细碎、一次筛分、制砂整形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洛阳市 2021 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颗粒物排放工序差异化管控措施”中的绩效先进性指标)要求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 )废水 项目循环水量为 400m3/d,三级沉淀池总容积为3×108m3,洗料废水可在沉淀池停留19.4小时。沉淀池采用20cm混凝土进行防渗,沉淀池上部加盖。项目洗砂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SS,洗砂废水经车间内排水沟,汇集于三级沉淀池沉淀,再经提升泵抽入沉降罐内,加药剂加速泥水的分离,上清液排至清水池,回用于洗砂工序,根据设计数据经混凝沉淀处理生产用水中悬浮物含量不超过 100mg/L,可满足本项目对洗料用水的要求(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洗料用水中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即可满足需求);沉淀池及沉降罐沉渣(含水率60%)经压滤机进一步脱水处置。最终脱水后的泥饼(含水 30%)外售砖厂或区域道路建设等综合利用,压滤机脱出的水回流至三级沉淀池。通过采取措施,可保证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有 1 座化粪池,容积为20m3,可满足《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中化粪池停留12~24h的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制砂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安装及设备连接处采用减震垫或柔性接头措施,噪声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敏感点白岩跟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生产过程配套的高效覆膜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卸灰时直接装袋,外售砖厂或混凝土搅拌站等综合利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时,沉淀池会产生沉淀渣,清理后的沉淀渣经压滤机压滤后,外售砖厂或区域道路建设等综合利用。项目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使用过程中,为保证除尘器的除尘效率,每年需要对除尘器中的滤袋进行更换,废滤袋收集后暂存,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沉淀池及沉降罐产生的沉淀渣;产生量为 2800t/a,经压滤机压滤成泥饼,外售砖厂或区域道路建设等综合利用。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